[摘要] 2019年4月17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4日
广安市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底价确定规则
条 为科学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底价,是指拍卖成交控制价,即保留底价。
第三条 在广安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本级、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置出让底价的,土地出让公告中应当载明:竞买人的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出让底价时,终止拍卖。
第五条 建立土地拍卖决策小组动态调整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探索采取动态调整机制方式组建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人员储备库。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人员储备库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各报送4名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拍卖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前1个内,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人员储备库中指定或随机抽取5名或7名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指定会议室组织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底价决策会议(以下简称决策会议),集体确定出让底价。
(二)决策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或联系副秘书长主持,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人员储备库确定的人员参加。
(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决策会议上详细介绍出让宗地的位置、出让面积、用途、主要规划指标、评估价格、起叫价等公开出让方案中的主要内容、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及周边地价等其他相关情况,其他参会人员补充发言。
(四)参会人员进行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方式逐宗填写宗地底价表,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收齐宗地底价表,去掉一个值和一个值后计算得出算数平均值,交由决策会议主持人作出末位表态。
(五)拍卖出让底价经决策会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密封,在土地拍卖出让活动竞价环节开始前,由两名以上现场工作人员在与会人员监督下,交送拍卖出让活动主持人。
(六)各成员单位填写的宗地底价表以及对出让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七)决策会议使用的会议室门口必须设置安检门,由公安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监管,所有参会人员在进入决策会议室前必须将手机、ipad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上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处,由其存入指定区域统一保管。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出会场。
第七条 土地拍卖师在第三次确定无人应价后,现场启封出让底价,对竞买人应价达到出让底价的,拍卖师当场落槌宣布成交,对未达到出让底价的,拍卖师当场宣布流拍。
第八条 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泄露出让底价信息,如发生泄密,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如条件允许,应当实行底价决策会场与出让活动现场视频单向连线制度。
第十条 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制定本地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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